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,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何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?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梅州市财政局了解到,梅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建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据了解,梅州市财政局印发《通知》,旨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切实提高全市政府采购规范化、科学化、精细化水平,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
根据《通知》,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,检查范围是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,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:
一是政府采购实施情况。依法采购范围、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,包括采购项目的备案、完成情况,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,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;是否按规定管理政府采购保证金;是否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。
二是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。是否建立并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,建立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按照分事行权、分岗设权、分级授权的制衡性原则,合理安排分工,优化流程衔接,发挥相关业务、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。
三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情况。采购需求确定是否有内控流程;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开展了调查,采购需求是否清楚明了、表述规范、含义准确;采购需求是否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、商务要求;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、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;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内容是否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,内容是否齐全等。
四是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。是否如期保质保量上报政府采购统计报表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宣传推广情况等。
《通知》明确,每年度梅州市财政局将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要求,抽取4-6家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。被抽查的预算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,准备好被检查资料和相关文件,并对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形成自查报告,连同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清单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表、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查表等,自收到监督检查通知后8日内报送梅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。梅州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,将根据自查情况对检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。
《通知》要求,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,及时、准确、全面提供相关资料,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。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全市公开,被检查单位要进行针对性整改,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,不断规范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绩效。